中共吳起縣紀委 吳起縣監察局
簡 介
一、基本情況
中共吳起縣紀委、吳起縣監察局合署辦公。現有書記1人,副書記2人,常委3人,副局長3人。內設辦公室、黨風廉政室、案件審理室、案件檢查室、干部室、宣傳教育室、執法監察室、信訪室、糾風辦、三問辦等10個室。下設派出(駐)黨群系統紀工委、政府綜合系統紀工委、科教文衛系統紀工委、政法系統紀工委、工交財貿系統紀工委、農業系統紀工委6個紀工委。縣紀委、監察局(含各紀工委)共有干部職工67名。
二、職能職責
中共吳起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中共吳起縣委和中共延安市紀委領導下,按照《黨章》的規定開展工作;吳起縣監察局屬政府序列,在縣政府和市監察局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開展工作。縣紀委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全面負責。
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紀委、省監察廳,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保證政令暢通。
3、負責調查處理縣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給予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委(紀檢組)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負責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干部按法律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廉政宣傳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其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黨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參與制定全縣性黨內法規的實施細則。
8、調查研究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實施意見,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變更或撤銷部門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負責縣委各部、委、室、校,縣政府各部門,市管在吳單位以及各鄉(鎮)及縣級各部門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人選;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派出(駐)紀工委、監察室的領導干部職務的任免;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的培訓工作。
10、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干部工作實行監督檢查;承擔縣委、縣政府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和縣問責問廉問效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11、承辦中央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省監察廳、市委、市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各科室工作職責
辦公室
1、負責綜合、分析、研究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劃、報告和有關文件;
2、負責縣紀委常委會和其他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及文件運轉、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統計報表、信息上報和后勤服務等工作;
3、負責領導交辦的重要文件、綜合性會議報告、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
4、負責機關干部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
黨風廉政室
1、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各鄉鎮黨委、縣直各部門黨委(支部)民主生活會的情況;
2、負責縣委、縣紀委民主生活會的征求意見、記錄、整理上報工作;負責全縣黨政機關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3、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民主生活會的征求意見、記錄、整理上報工作;
4、負責全縣黨政機關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
案件檢查室
1、負責承辦縣委管理的干部和行政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縣直各部門(包括垂直管理部門)、國有企業的重要、復雜案件的查處工作;
2、剖析通報、重大典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
3、負責承辦鄉鎮、農村重大復雜案件,檢查、督辦、指導縣直各部門紀委(紀檢組)、鄉鎮查辦案件工作;
4、監督檢查縣直各部門、鄉(鎮)黨委、政府及領導干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5、了解掌握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的情況,負責案件報表工作,定期進行統計、綜合、上報,向領導提供真實、準確、全面的案件工作信息;
6、開展調查研究,對辦案形勢進行綜合分析,總結辦案經驗,研究案件發生的特點和規律,為領導指導辦案工作提供參考意見。
案件審理室
1、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察局立案查處的案件和下一級黨組織、政府及紀檢監察機構報批和備案的違反黨紀和政紀案件;
2、審理下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上報的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對縣紀委、監察局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申訴的復議復審;
3、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復議復審決定的申訴,并按照程序規定進行復查復核;
4、負責案件檔案的立案歸檔工作;
5、負責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檢查、督辦各級各單位對受處分黨員干部執行紀律到位的情況。
干部室
1、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干部人事工作,審核各鄉(鎮)紀委和縣紀委派出駐紀工委、監察室領導班子人選;
2、調查研究并提出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配備的意見;
3、配合有關部門和地方組織抓好各級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
宣傳教育室
1、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
2、負責對黨員、干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及組織紀檢監察干部業務培訓;
3、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的調查研究,承擔紀檢監察工作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理論探討工作;
4、負責承辦機關工作簡報;
5、負責反腐倡廉工作典型和工作經驗的總結推廣工作;
6、負責上級紀檢監察刊物的征訂發行工作。
信訪室
1、負責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辦理群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2、督促、催辦轉請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舉報問題;
3、核查部分時間緊急、情況簡單的舉報線索;
4、調查了解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制定有關信訪舉報規章制度。
執法監察室
1、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2、負責提出執法監察工作的計劃和建議,以及對執法監察工作情況進行綜合;
3、組織開展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處執法部門的違紀違法違規案件,參加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
4、負責同特邀監察員的聯系工作和源頭治腐工作。
5、組織開展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問題的告知、反饋檢查工作,查處和糾正領導干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6、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
7、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
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負責落實縣政府和國務院糾風辦、省糾風辦、市糾風辦的工作部署,組織協調糾風治亂牽頭單位的工作,制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有關文件和規定;
2、對全縣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建議;
3、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不正之風的典型問題和案件。
問責問廉問效工作辦公室
1、部署全縣問責問廉問效工作。
2、研究制定全縣年度問責問廉問效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3、對全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的重要決策、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情況以及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適時進行問責問廉問效。
4、檢查、指導全縣問責問廉問效工作。
5、對問責問廉問效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
6、總結、匯總年度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