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委、縣政府《富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富發[2002]41號文件),中共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是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縣委和市紀委的雙重領導;縣監察局是縣政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工作部門,在縣政府和市監察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縣紀委和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向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負責。
中共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富縣監察局)行政編制15個,設紀委書記1名,副書記2名,監察局長1名(縣紀委副書記兼任),副局長2名,干部10人。
主要職能
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紀委、縣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科級黨員領導干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
2、負責檢查并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辦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案件。
3、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4、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建立和完善黨內規章制度。
5、會同縣委、縣政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縣委、縣政府擬提拔任用的領導干部作出廉政鑒定。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培訓工作。
6、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
7、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干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8、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9、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